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奖励金额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年。
三、评审名额
js4399金沙线2人。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4日-9月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3)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于9月25日前打包发送至勤工邮箱:smjzxj@163.com;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于9月25日17:00前交至院楼211办公室郭老师处核查。
2.材料评审:9月26日-9月2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材料评审。
3.答辩安排:9月27日-9月28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材料评审通过者进行答辩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学院公示:9月27日-9月30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学院报送名单:10月7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6.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7日-10月15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38297700
地址:js4399金沙线院楼南211室
附件1: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js4399金沙线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