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2-2023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780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2.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六)(七),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和(七)(八)。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
(七)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八)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月26-27日。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2,填写要求见附件3)。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8日-10月7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7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3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7-15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于9月27日前发送至勤工邮箱:smjzxj@163.com。
(二)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9-15日。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4)。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6-19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数据:10月20日。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0-27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年级专业+国家助学金”于10月15日前发送至勤工邮箱:smjzxj@163.com。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38297700
地址:js4399金沙线院楼南211室
附件1: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js4399金沙线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